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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中市精神卫生中心(巴州区第二人民医院)防辐射手术室改造项目比选公告

时间:2024-08-05 来源:巴中市巴州区第二人民医院 浏览次数:

巴中市精神卫生中心(巴中市巴州区第二人民医院)防辐射手术室改造项目进行比选采购,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。

一、项目名称:

巴中市精神卫生中心(巴中市巴州区第二人民医院)防辐射手术室改造项目

二、项目地点:

巴中市精神卫生中心(巴中市巴州区第二人民医院)白云台院区六楼手术室。

、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:

1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;

2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
3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
4、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
5、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;

6、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。

、资格性响应文件内容:

1、法人代表授权书

2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

3、质量承诺书

4、供应商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,以及建筑装饰行业资质。

5、满足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文件(承诺函或者其他证明文件)

五、比选内容

(一)本工程内容为:原墙体拆除防辐射地面、墙面处理,电解钢板墙面、顶棚安装,手术室配电箱以及手术室内部灯具、开关、插座、接地及等施工内容。

凡有意参加响应的承包人,均应充分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了解工地位置、地质情况、进出场道路、拆迁干扰、储存空间、装卸限制、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,不论承包人是否踏勘现场,均视为充分了解现场施工情况。

(二)报价要求:承包人的总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价,且各分项报价不得超过清单限价,否则报价无效。

(三)本次报价为包干价,中选价格即为合同价格。

(四)工期要求:7天。乙方未能按时竣工的,每延期一日应按工程总价款的3%向甲方支付违约金(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);无故延期7日以上视为根本性违约,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,乙方除应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外,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0元。

六、服务及商务要求

1、报价应明确是否含税及税率,并注明付款方式及期限。

2、报价单应加盖公司公章,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。

3、请供应商在报价单中注明交货及安装的具体时间,并提供售后服务的承诺。

4、近三年相关项目业绩证明、详细的报价单及售后服务承诺等。

5、交货期限:合同签订后30日内。

6、交货地点:巴中市精神卫生中心(巴中市巴州区第二人民医院)。

7、质保期二年。

七、其它要求:

1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承包人,不得同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,否则均为无效响应。

2、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、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、监理、检测等服务的承包人,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。

3、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,恕不接收。

4、比价费用:无论比价结果如何,承包人参与本项目比价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。

5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价采购。

6、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,否则按无效处理。

7、报价文件格式见附件1。

八、最高限价

本次)防辐射手术室改造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00000元整(人民币拾万元整),包含且不限于人、材、机、企、管、利、规、税等全全部费用。

九、提交材料及时间

1、提交时间:自本邀请书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9日9:30时止。

2、邮寄地址:巴中市巴州区第二人民医院江北院区总务科王老师收,联系电话:18181388277

十、评审及中选原则

1、我院将组织专家对收到的报价单进行评审,综合考虑价格、质量、售后服务等因素。

2、评审结果将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排序,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中选。

3、中选结果将在评审结束后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中选供应商,并签订正式采购合同。

十一、其他事项

1、本次采购活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,如有违规行为将取消中选资格。

2、未中选供应商如有异议,可在中选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我院提出申诉。

十二、开标纪律和注意事项

供应商不得有下列情形:

1、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的;

2、询价过程中做出虚假承诺的;

3、采取零报价或者变相零报价、低于成本价、诋毁其他供应商及其他不正当手段竞争的;

4、与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、询价小组成员或者其他供应商串通的;

5、不依法签订成交合同的;

6、不按照合同约定和响应文件承诺履约的;

7、向采购单位人员行贿或者提供不正当好处的;

8、供应商提供资格审查后,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开标,导致开标失败的,给予批评,禁止参加该项目以后的采购活动;

9、供应商出现前款1-6项情形,给采购单位、其他供应商造成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
十三、验收

巴中市精神卫生中心(巴中市巴州区第二人民医院)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川财采【2015】32号)的要求进行验收。验收时不符合招标要求的进行及时更换或者终止合同。


附件1:报价文件格式.doc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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