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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中市精神卫生中心(巴州区第二人民医院)手术室空气洁净系统采购比选公告

时间:2024-08-05 来源:巴中市巴州区第二人民医院 浏览次数:

巴中市精神卫生中心(巴中市巴州区第二人民医院)计划改造医院手术室,需要引进手术室空气洁净系统一套,具体要求如下,本着公平、公开、公正原则,欢迎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比选活动。

一、项目名称:

巴中市精神卫生中心(巴中市巴州区第二人民医院)手术室空气洁净系统采购。

二、项目地点:

巴中市精神卫生中心(巴中市巴州区第二人民医院)白云台院区六楼手术室。

三、采购标准

为医院手术室一个40平方米手术间配置相应空气洁净系统,保证手术间洁净度达到Ⅲ级手术间标准,(手术室手术区域空气洁净度不低于万级,周围区域不低于十万级)。

、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:

1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;

2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
3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
4、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
5、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;

6、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。

、资格性响应文件内容:

1、法人代表授权书

2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

3、质量承诺书

 4、供应商具有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,以及相关行业资质。

 5、满足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文件(承诺函或者其他证明文件)

六、技术要求

1、空气洁净系统应当符合《医院洁净手术部建设技术规范》GB50333-2013相关规定。

2、空气洁净系统至少应当包含空气消毒模块、新风模块、排风模块。

3、依据医院手术室现有条件,空气消毒模块应当采取暗装吊顶式空气消毒机器,净化医院中央空调输入冷(暖)气。

4、空气消毒模块应当达到人机共存的标准

5、手术室改建完成后,手术室洁净度应当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测。

6、空气洁净系统包含手术室中央空调管道改造,管道及送风口布局符合手术室送风标准、温度标准。

七、服务及商务要求

1、请供应商按照我院提供的技术规格及要求,提供详细的报价清单,包括设备费、安装费、调试费、运输费等各项费用。

2、报价应明确是否含税及税率,并注明付款方式及期限。

3、报价单应加盖公司公章,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。

4、请供应商在报价单中注明交货及安装的具体时间,并提供售后服务的承诺。

5、近三年相关项目业绩证明、详细的报价单及售后服务承诺等。

6、交货期限:合同签订后30日内。

7、交货地点:巴中市精神卫生中心(巴中市巴州区第二人民医院)。

8、质保期二年。

八、最高限价

本次手术室空气洁净系统采购最高限价人民币80000元整(人民币捌万元整),包含且不限于设备费用、材料费用、安装人工费用、运输费用、税费。

九、提交材料及时间

1、提交时间:自本邀请书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9日9:30时止。

2、邮寄地址:巴中市巴州区第二人民医院江北院区总务科王老师收,联系电话:18181388277

十、评审及中选原则

1、我院将组织专家对收到的报价单进行评审,综合考虑价格、质量、售后服务等因素。

2、评审结果将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排序,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中选。

3、中选结果将在评审结束后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中选供应商,并签订正式采购合同。

十一、其他事项

1、本次采购活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,如有违规行为将取消中选资格。

2、未中选供应商如有异议,可在中选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我院提出申诉。

十二、开标纪律和注意事项

供应商不得有下列情形:

1、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的;

2、询价过程中做出虚假承诺的;

3、采取零报价或者变相零报价、低于成本价、诋毁其他供应商及其他不正当手段竞争的;

4、与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、询价小组成员或者其他供应商串通的;

5、不依法签订成交合同的;

6、不按照合同约定和响应文件承诺履约的;

7、向采购单位人员行贿或者提供不正当好处的;

     8、供应商提供资格审查后,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开标,导致开标失败的,给予批评,禁止参加该项目以后的采购活动;

     9、供应商出现前款1-6项情形,给采购单位、其他供应商造成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
十三、验收

巴中市精神卫生中心(巴中市巴州区第二人民医院)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川财采【2015】32号)的要求进行验收。验收时不符合招标要求的进行及时更换或者终止合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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